修正花蓮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三讀通過!縣府承諾「機車路邊不收費」 祭鐵腕整頓長期佔用霸王車

記者李怡燕採訪報導

花蓮縣議會於本月23日舉行第20屆第19、20次臨時大會,會中正式三讀通過《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草案審議期間引發高度關注的「機車停車收費」疑慮,以及長期佔用公有停車格的「霸王車」亂象,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承諾路邊機車停車格維持免費,並祭出明確的拖吊處置天數,盼能有效提升市區熱點停車格的周轉率。

圖說:針對花蓮市區停車位難求,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說明縣府擬分區導入分級費率。

澄清機車收費疑慮:路邊維持免費,修法重點在「汽車差別費率」

在草案審查階段,吳東昇與韓林梅等議員強烈表達對機車族權益的擔憂。議員吳東昇指出,花蓮市與吉安鄉的機車總量高達約13萬輛,若貿然對路邊機車停車格收費,將對基層民眾造成沉重負擔,要求縣府必須公開澄清並承諾「路邊機車不收費」。

圖說:花蓮縣議員吳東昇表示花蓮市與吉安鄉機車高達13萬輛,要求縣府承諾「路邊機車不收費」。

對此,鄧子榆於大會中澄清,此次修法的目的是為了對「汽車」導入「差別費率」機制,透過彈性調整熱門地段的停車費率,解決市區蛋黃區一位難求的狀況,目前絕對沒有對路邊機車格收費的計畫。

鄧子榆進一步解釋,草案中之所以保留「機車每次20元」的費率條文,是因為目前花蓮火車站後站的「路外(專屬)機車停車場」正在依此費率營運。若將該法條刪除,現有的封閉式機車停車場將失去收費法源,因此僅做條文保留,絕非針對一般路邊機車格。

祭出鐵腕對付霸王車:明訂逾期標準與拖吊程序

針對市區常見車輛長期霸佔公有停車格的亂象,議員張美慧質疑草案中對於「逾期」的定義過於模糊,要求縣府說明具體的認定天數與後續處置程序,避免未來執法引發爭議。

圖說:花蓮縣議員張美慧要求縣府身為主管機關,在公有停車場管理權下放前,必須與各公所充分討論,建立統一且明確的規範與配套。

鄧子榆表示,針對免費停車格,同一車輛停放超過 15日即視為逾期,至於收費停車場,同一車輛停放超過 30日且未繳費,即視為逾期。管理機關將先請警察單位協助聯繫車主移車;若聯繫不上或車輛無懸掛車牌,則會在車身張貼限期移車公告。若車主仍遲未處理,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將依法把車輛移置至指定場所保管,以捍衛多數民眾的停車權益。

權責下放:縣府與鄉鎮市公所分工合作

在未來的管理權責上,鄧子榆表示,縣府作為「主管機關」,開放各鄉鎮市公所或土地所屬單位申請成為「管理機關」。經縣府核備同意後,後續的停車格劃設、收費營運及長期佔用車輛的通報與處理,將交由在地管理機關執行,透過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共同改善花蓮的交通與停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