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批縣府勿「操作輿論」 儘速編列馬太鞍災區重建預算

記者李怡燕採訪報導

針對花蓮縣政府近日透過媒體發布的預算澄清內容,花蓮縣議會15日發出聲明表達遺憾,強調從未退回或否決115年度總預算案,並三度行文要求縣府盡速編列馬太鞍堰塞湖洪災重建經費,至今未獲正面回應。

圖說:花蓮縣政府115年總預算中未編列光復災區重建經費,花蓮縣議會要求應儘速編列。

議會:已三度行文 縣府未正面回覆

議會指出,10月22日收到縣府預算案後,即正式行文請求縣政府依實際災害需求,盡速編列馬太鞍堰塞湖洪災後續復原重建經費,並調整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特別是光復鄉等急迫性極高的需求,應先行納入預算,避免災區苦等中央補助而延宕重建。該建議已於10月27日經第21次程序委員會決議通過,縣府依法應予回應辦理。

然而,議會於10月30日、12月8日再度行文提醒,相關急迫預算仍未編列,至今未獲縣府任何正面回覆。議會對縣政府選擇透過媒體發言,試圖造成「議會阻擋預算審議」的錯誤印象深感遺憾。

115年總預算書未編列光復災區重建經費

針對縣府對外宣稱可由災害準備金、預備金及各局處預算「勻支」因應重建,議會質疑,若真有此規劃,為何不在115年度總預算書的預備金或災準金中,清楚列示用於馬太鞍堰塞湖重建的經費數額?

議會強調,預算為法定文件,應據實編列、公開揭露,縣府卻在預算中全無著墨,反以媒體發言取代正式程序,前後矛盾,難免引發外界質疑。

災準金動支數字 與送議會資料「完全不符」

此外,縣府宣稱「114年度災害準備金已動支9億945萬元」,議會經查與所送議會資料完全不符,尤其用於馬太鞍重建經費多次前後不一致。議會質疑,若不說明清楚,如何讓百姓相信115年度總預算會落實多少經費在洪災重建上。

議會呼籲:回歸依法行政 停止輿論操作

議會重申,馬太鞍堰塞湖洪災重建工作刻不容緩,災區需求無法靜候中央補助,縣府應立即將相關經費納入115年度總預算、並合理調整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讓議會依職權盡速審議。

議會呼籲,縣府回歸依法行政與專業溝通,不再以媒體輿論取代正式回應,也勿以不實訊息誤導社會。災後重建攸關人民生命財產與家園復原,唯有行政、立法攜手,方能讓受災鄉親安心、讓重建工作加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