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簡智隆催生「部落自主發展基金」,力推花蓮成全台部落自治領頭羊

記者李怡燕採訪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7次定期大會縣政總質詢1日持續進行,花蓮縣議員簡智隆針對「原住民族部落自治」與「部落財務自主」等議題提出質詢,簡智隆直指現行補助制度僵化,建議縣府應突破中央法規框架,首倡設立「部落自主發展基金」及「部落公法人輔導辦公室」,期盼花蓮縣能成為全台落實部落自治的領頭羊。縣長徐榛蔚及原住民行政處長馬呈豪皆承諾將與部落攜手共商,穩健推動自治願景。

圖說:花蓮縣議員簡智隆(左)針對「原住民族部落自治」與「部落財務自主」等議題向原民處長馬呈豪提出質詢。

擺脫補助枷鎖 呼籲落實部落「財務自主」

簡智隆在質詢中指出,部落族人十多年來不斷期盼能真正「當自己家的主人」,但現行體制卻讓部落在推展事務上面臨重重阻礙。他以太巴塱部落為例,僅是修繕青年會所屋頂,公文往返與會勘竟耗時超過一年,凸顯現有行政程序的繁瑣。

簡智隆強調,真正的部落自治具備兩大關鍵:一是國家承認的「公法人」身分,二則是「財務自主」。他痛批,現行的補助制度對部落而言形同「籠子」,充滿「家長式思維」與「分配政治」。部落往往在風災過後急需修復民生自來水管,卻受限於不符政府規定的補助項目;而為了核銷消化年度預算,部落常被迫舉辦不符自身需求的活動,這種「殖民式的干預與限制」,不僅無助於部落發展,更造成部落間為搶奪計畫經費而產生猜忌與分化。

首倡「部落自主發展基金」 順應原民文化節奏

為徹底解決現行體制的困境,簡智隆主張花蓮縣應率全台之先,成立「部落自主發展基金」。他說明,設立專屬基金能打破單一年度預算的限制,讓部落得以進行長期的文化傳承與建設,例如耗時多年的傳統家屋修建或傳統領域生態保育。

簡智隆表示,基金制度能真正順應部落的「文化節奏」,避免年底為了核銷預算而盲目採購。針對縣府對法源依據的疑慮,他舉出花蓮縣過去設立環保基金、觀光基金及農業基金為例,強調這些基金皆未等待中央母法完善便先行推動,花蓮縣政府完全有能力與適法性為原住民族成立專屬基金。此外,他更以193線的織羅部落為例,證明部落早已具備完善的帳目管理與活動舉辦能力,呼籲縣府「放手給予機會」。

建請成立「部落公法人輔導辦公室」  縣府允諾積極研議

在具體行政作為上,簡智隆建議縣府於下半年成立「部落公法人輔導辦公室」,主動引導部落與公部門對接,並協助研擬專屬的部落自治條例與部落憲章。

對此,原民處長馬呈豪回應表示,十分認同族人應有的權利,並說明目前中央原民會正於秀林鄉等部落進行公法人試辦計畫。原民處坦言,推動過程面臨土地權限、財政法規銜接及部落領袖產生機制等挑戰,但承諾未來將持續廣納部落耆老與領袖意見,與部落展開深入對話,逐步克服實務難題。

府會攜手共創花蓮雙贏   尊重部落自治意願

花蓮縣長徐榛蔚於答詢時,表達對部落自治的全力尊重與支持。她強調,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目前都在積極學習如何推動部落自治,而自治成功的核心在於部落內部必須凝聚共識,讓公法人組織能穩健地一屆屆傳承。對於簡智隆提出的輔導辦公室倡議,徐榛蔚表示認同,並允諾花蓮縣政府將會與鄉鎮公所、部落共同探討與工作,期盼透過府會與民間的攜手努力,讓原住民族部落自治在花蓮深根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