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擬斥資近7900萬建置共享自行車  預計今年底先完成60站及提供600輛車

記者李怡燕採訪報導

花蓮縣政府規劃在全縣設置約150個共享自行車站點、配置約1500輛車,23日於縣議會第20屆第20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中提案審議,引發多位議員熱烈討論,觀光處長余明勳表示,預計將於今年底完成60個站點設置以及提供600輛車。

圖說:花蓮擬斥資近7900萬建置共享自行車,預計今年底完成60站點設置及提供600輛車。(花蓮縣政府提供)

目前花蓮縣僅光復鄉在洪災後由微笑單車以公益方案進駐,尚無系統性公共自行車服務。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勲表示,縣府去年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爭取補助,獲核定4050萬元、分兩年編列,加上今年縣府自籌3788萬9000元及花東基金補助,今年度建置經費合計達7838萬9000元。

圖說:花蓮縣政府爭取經費擬於全縣設置共享自行車,觀光處長余明勳表示今年完成北區建置,將建置60個站點以及提供600輛車。

余明勲說,考量花蓮幅員遼闊、騎乘距離較長,規劃以電動輔助車與一般腳踏車各半方式營運,並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今年完成北區建置,將建置60個站點以及提供600輛車,第二、三階段於明年完成中區及南區建置站點。

至於站點選址方面,余明勳表示,現階段以觀光景點為優先,例如兩潭自行車道等既有騎乘路線,可有效降低與一般車流的衝突。

對此,國民黨議員吳東昇表示,肯定縣府提供共享單車作為縣內交通輔助,但他同時憂慮共享單車大規模進駐恐影響花蓮現有的自行車及機車出租業者生計,呼籲縣府審慎評估;民進黨議員胡仁順則建議,預算通過後應於三個月內研擬「公共自行車自治條例」,確立政策必要性,作為未來決策依據;無黨籍議員楊華美表示支持,但強調配套措施須同步到位,不同車種應落實分流、改善整體交通規劃。

圖說:花蓮縣議員吳東昇憂慮共享單車大規模進駐恐影響花蓮現有的自行車及機車出租業者生計,盼縣府審慎評估。

對於自治條例的建議,余明勲回應,目前尚未列入規劃,若未來評估有助長期穩定營運,將參考其他縣市經驗研議推動,在交通管理方面,將跟建設處作溝通跟討論,讓自行車在騎乘上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