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怡燕採訪報導
花蓮縣壽豐鄉民代表會17日召開臨時會,通過壽豐鄉公所1673萬元振興關懷金預算案等11項提案,壽豐鄉長曾淑懿今天早上召開記者會宣布這個好消息,她表示,振興關懷金總計1677萬元,全數為鄉庫預算支應,只要113年12月31日前設籍在壽豐鄉的鄉親,在今年3月22日起可領到一千元現金,預計嘉惠逾1.6萬名鄉親。

圖說:壽豐鄉長曾淑懿(左二)今天早上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於3月22日發放壽豐鄉民每人1000元振興關懷金。
壽豐鄉公所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於3月22日起開始發放振興關懷金,鄉長曾淑懿指出,感謝歷任鄉長及前鄉長劉耀宗任內撙節開支鄉庫餘黜一億兩千萬元,壽豐鄉接連遭遇0403地震、凱米颱風災害以及COVID-19疫情對鄉親生活經濟造成衝擊,她要求民政課規劃振興壽豐鄉經濟發展並落實關懷鄉民之福利政策,感謝鄉代會主席鄭美香與全體鄉代全力支持通過此預算,所需經費及相關作業費由壽豐鄉公所編列114年度追加預算支應。

圖說:壽豐鄉公所將發放給壽豐鄉民每人1000元振興關懷金,嘉惠1.6萬餘人。
曾淑懿強調,全鄉十五村預計發送人數16737人,金額為1673萬7千元;目前在籍人口以志學村2882最多人;米棧村273人口數最少;發放對象包括113年12月31日前設籍壽豐鄉,且於發放日前仍維持設籍者均可領取。此外,113年12月31日後至發放日期間符合資格者之外籍配偶、新生兒或經收養登記、結婚設籍者,同樣具備領取資格。

圖說:壽豐鄉公所將發放1673萬元振興關懷金給壽豐鄉民。
她說,領取方式包括親領,需檢附領取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印章,若未成年14歲(含)以上有國民身分證者親自領取者,另需檢附父母同意書,另一方式則委託他人領取,需檢附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若提供正本驗畢歸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她表示,若是由父母或監護人領取則需檢附領取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詳細記事)、委託書。如果是父母或監護人委託他人領取需檢附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若提供正本驗畢歸還);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詳細記事)、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現場將會發放現金1000元整,並以印製「壽豐鄉公所」署名之專用禮金紅包袋發放。
曾淑懿說,除了振興關懷金,壽豐鄉更推出一系列創新福利政策,包括每胎2萬元生育津貼,去年已有88位新手父母受惠;意外保險金額也提升至30萬元,協助撫慰居民失親之痛,去年已有10人獲得安慰;曾淑懿強調,儘管面臨疫情、地震、通膨等挑戰,她與公所團隊持續努力,打造幸福共好、宜居溫暖的壽豐,透過創新思維與貼心服務,讓壽豐鄉的建設與關懷永續傳承。
壽豐鄉振興關懷金發放日期與期限:
(一)114年3月22日(六)、23日(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由各勤區員警配合各區工作人員發放振興禮金。(中午不休息)
(二)當日未領取之鄉民,可於3月24日(一)至3月28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16時至壽豐鄉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領取。
(三)戶籍地為米棧、月眉、水璉及鹽寮村請至各戶籍地村辦公處領取。
(四)振興禮金領取於114年3月28日(含)截止;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權利,不再發給;符合領取資格於領取禮金前死亡者,不予發放。